请问:
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
情况一:若是物业公司以自己名义收水电费并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属于转售行为,当然需要做收入申报增值税。
情况二:若是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由供电公司直接向业主开具发票,并由物业公司转交,则属于代购行为,物业公司开具收据,可不征收增值税,做账计入“其他应付款”。
注意:
物业公司代收水费、电费、煤(暖) 气费、维修基金、房租,在收到款项时向消费者开具收据,并全额转付给水、电等实际提供方的,不作为物业公司的增值税销售额,不缴纳增值税。
代收代付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若是物业公司向提供方或消费者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参考: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的规定,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可暂按代购业务的原则掌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1)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2)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等(简称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
来源:郝守勇 税库山东,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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