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切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公布部分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2024年8月27日,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济阳区全顺电动车经营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5日,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全顺电动车经营中心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售的19辆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与相应车型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简图不一致,经抽样检验,以上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大于标准要求,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线索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