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温江法院自制漫画普法
获成都中院公众号转发采用
现全文刊载如下
秋招季,求职高峰又来啦
你知道吗?
许多不法分子正是利用求职者的急切心情
以“高薪”“内推”“返现”等为噱头
发布虚假招聘信息
实则骗取钱财、倒卖信息、诈骗洗钱......
看完这篇推文,你就全明白啦!
转发收藏,互相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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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温江法院出品
文稿:袁毅婷
编辑:袁毅婷
一审:周冰洁
二审:李凯敏
三审:林艺
发布:审管办(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