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万企、解难题、优环境、促发展(6)| 建工合同引纠纷,高效调解促和谐

文摘   2024-09-25 17:55   四川  


近日

温江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切实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

在实现涉企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同时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01

工程竣工却不见尾款

供用电公司诉至法院

2019年11月,某供用电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某供用电公司负责某学校成都分部的用电工程,合同标的额为1039万元。


双方合同签订后,某供用电公司进场施工,工程竣工后,该项目经第三方审定金额为1048万余元(包含合同价1039万元和签证价9万余元),某供用电公司、某实业公司均认可。施工期间及项目竣工后,某供用电公司陆续收到工程款874万余元,但截至2024年3月,某实业公司仍欠付某供电公司173万余元工程款。多次催要无果后,某供电公司将某实业公司诉至温江法院。


02

诉中调解求优解

高效解纷为企纾困

温江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雷雨受理案件后,认真阅卷深入了解案情,并在庭审结束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该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工程量及金额均有相应签证单佐证,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本着定纷止争、为企业减轻诉累的原则,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考虑到企业之间合作,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公司之间的合作过程,在充分理清工程情况和相应责任后,承办法官通过调解调出了“最优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公司释明诚信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并结合两被告公司实际情况及履约能力,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另一方面,从尽快化解纠纷、降低诉讼成本等角度给供用电公司做工作,告知在支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希望其能理解被告企业的困境,在合理范围内作出让步,实现共赢。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剩余未付工程款项及违约金分两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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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温江法院出品


供稿:葛冰蓉

编辑:袁毅婷 

一审:周冰洁

二审:李凯敏

三审:林艺

发布: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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