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温江法院成功调解了
一起三人合伙做生意产生的合同纠纷
被告当庭履行义务,原告当场撤回起诉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黄小帅和黄小美、周小美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文化传播工作,三方约定各出资3万元,由黄小帅具体负责生产经营。2024年3月,黄小美、周小美发现黄小帅提供虚假支付证明共计7万元,但公司未进行实质经营,遂诉至温江法院请求退还合作经费。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就经营期间的账目组织双方进行对账,耐心细致梳理。同时了解到,开庭前黄小帅已分别退还黄小美、周小美2万余元,承办法官遂组织三方进行调解,告知三人合伙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对合伙经营期间实质产生的费用应共同承担。最终,三人达成一致协议:自愿解除签订的《合作协议》,黄小帅当庭向黄小美、周小美退还1800元,黄小美、周小美当场撤回起诉。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大家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注意风险防范,对合伙事宜签订书面协议,对入伙退伙、投资、账目事务管理、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等事项明确约定,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往 | 期 | 回 | 顾 -
● 两会·温法时刻 | 余涛院长向成都市温江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作法院工作报告
● 两会 · 温法时刻 | 温江法院工作报告获全票通过!
● 两会 · 温法时刻 | 代表委员分组审议温江法院工作报告
● 迎两会·晒答卷① | “图”说2023:审判执行 温法人这样“拼”过
● 迎两会·晒答卷② |“图”说2023:“鱼凫”创新服务大局篇
● 迎两会·晒答卷③ |“图”说2023:温法服务群众篇
● 迎两会·晒答卷④ |“图”说2023:聚光而亮 向光而行
成都温江法院出品
供稿:倪海燕
编辑:袁毅婷
一审:周冰洁
二审:李凯敏
三审:林艺
发布:审管办(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