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潜入小区盗窃
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殊不知
其盗窃行径早已被监控拍下...
案情介绍
2023年11月初,陈某某、朱某某与同伙商议一起去偷东西,来到某小区后,朱某某在楼道放风,陈某某进入室内实施盗窃,当陈某某走到客厅时,发现室内墙角有监控摄像头,因害怕监控联网后被屋主远程报警被抓,陈某某等人立即离开案发现场。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陈某某、朱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
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偷盗不可为,“伸手”必被抓。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防盗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财物,安装安防设施,一旦发生财物被盗的情况,请立即报警。
来源:丰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