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急需用钱,恰好有人告诉你,用银行卡刷流水可贷款,你会将你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吗?
请注意,这种情况可能是有人想利用你的银行卡收取和转出诈骗资金,一不小心,你将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2024年8月,李某急需用钱,但因其征信问题无法通过正规途径办理贷款,于是联系了网络广告上的“贷款专员”。对方称只要能提供3张银行卡、手机银行、手机卡及密码等,就可以为其操作办理3-5万元的小额贷款,对方甚至承诺可以为其报销来回车旅费、食宿费。李某意识到提供银行卡给他人很可能成为电诈犯罪的帮凶,奈何用钱心切,遂抱着侥幸心理选择赌上一把。于是,带上银行卡、手机等,从贵州乘坐火车前往北京与对方碰头,并将自己的3张银行卡、交易密码、手机银行均提供给对方操作。
对方拿到李某提供的银行卡后,并未帮其办贷款,而是将银行卡用于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接收、转移诈骗资金。经查,李某提供的3张银行卡单向资金流水合计人民币68万余元,其中有26万余元已查证属于诈骗资金。最终,李某被判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