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城乡租房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屋租赁纠纷日益增多。段潭乡西洲村“法律明白人”运用专业法律知识,通过深入调查与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约而引发的纠纷,为处理同类纠纷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关键词】房屋租赁合同 提前解约 纠纷调解
一、情况介绍
2023年10月6日,张某某与王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张某某承租王某某位于西洲村的房屋,租赁期限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5日,租期一年,租金为600元每月,押一付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某某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7月12日向王某某提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双方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未果后,2024年11月,张某某向西洲村“法律明白人”求助,要求王某某退还租房押金、剩余房租、水电费及违约金。收到张某某的请求后,西洲村“法律明白人”迅速启动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并将法律智慧与人文关怀巧妙融合进调解过程中,最终成功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二、主要做法
深入调查事实,明确争议焦点
西洲村“法律明白人”首先对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联系双方当事人来到段潭司法所进行调解。张某某表示,他于2024年7月12日向王某某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王某某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双方经进一步沟通后达成口头协议,若张某某能在短期内找到新租客,王某某将不按提前解约条款处理,并退还剩余房租、押金及水电费。随后,张某某于2024年8月2日搬离,并开始寻找新租客。2024年10月8日,张某某发现王某某已将房屋租给他人,其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至2024年10月15日的租金,王某某无权擅自安排他人入住,因此要求退还相关费用及违约金。
王某某表示,张某某提出解约并交还钥匙搬离后,她考虑到张某某家庭条件困难,同意若张某某能找到新租客则退还押金。但张某某未能及时找到新租客,且其丈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王某某认为,双方关于退还押金的协议已因张某某未能找到新租客而作废。
耐心释法明理,促进双方和解
西洲村“法律明白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及合同相关条款,向双方指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张某某提前解约属违约行为,王某某有权拒绝退还押金。但王某某承诺若张某某找到新租客则退还押金,该承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王某某未将该情况及时告知其丈夫,导致其丈夫将房屋转租,王某某应承担相应责任。
灵活调解策略,达成和解协议
在为双方释法明理,理清事实责任后,“法律明白人”见双方态度均有所转变,便灵活调整调解策略,指出虽然过程曲折,但王某某并未因张某某提前退租产生实际损失,且王某某的承诺属善举,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厘清责任并作出让步,以高效解决纠纷。
经过耐心沟通与劝解,张某某表示放弃追究违约金,王某某也同意退还张某某剩余租金、押金及预交水电费。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某当场退还张某某共计921元。双方当事人对此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对“法律明白人”表达了深深的感谢。
三、体会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租房市场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提前解约纠纷屡见不鲜。在本案中,“法律明白人”通过细致审查合同条款,并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实际情况,确保调解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了人文关怀和公平公正的精神,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树立了良好典范,有助于推动形成依法维权的良好风尚。
来源:丰城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