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心甘情愿将房子赠与我,让我给她养老送终,丰城有这个乡俗。而且她自己也说,陈家的东西要归陈家。我有儿子,有孙子,就相当于我母亲有孙子、重孙, 她心甘情愿把房子给我。”被告陈某辉解释道。
李某某一共生育了5个子女,最小的儿子陈某明于1994年因病去世。20多年前,老人的丈夫也去世了。大儿子陈某钦很早就定居上海,生育了一个女儿。二儿子陈某辉生育的则是个儿子。
房子已经过户,老人家又反悔了。
这房子还能要得回来吗?
2022年1月,92岁老太李某某将名下一处房产赠与小儿子陈某辉,并办理过户手续。后李某某反悔要求陈某辉归还房产,但陈某辉以房子已过户为由拒绝,遂李某某诉至丰城市人民法院。李某某其余三个子女作为第三人介入,要求撤销房产赠与合同。
面对这一棘手的家庭纠纷,承办法官并未选择一判了之,而是尽力引导双方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考虑到原告李某某年事已高,承办法官多次上门走访,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耐心释法说理,尽管双方签署了《不动产成交确认书》,但实际上被告陈某辉并未支付任何房款,双方之间存在的真实法律关系应为赠与合同关系。此外,该房产为已过世父亲的遗产,其他子女有权作为第三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赠与行为。
最终,被告陈某辉同意将房产归还给原告李某某,母子二人相拥而泣。事后,原告李某某特地委托自己的小女儿来到法院为承办法官送上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词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今后,丰城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