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上的纪律教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解读(一百七十四)

民生   2024-11-13 13:13   内蒙古  

违反生活纪律、品行不端

的行为有哪些?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对外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


严明生活纪律,是加强党员思想道德修养、严格约束党员言行的重要保证,也是塑造党员队伍良好形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从源头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着眼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锤炼道德品行,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以更好发挥党员干部言行对全社会的示范效应。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修身正己提出明确要求,指出“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强调“端正思想品行,提升道德境界”,“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条例》完善了生活纪律有关规定,在第十一章明确提出5个方面的生活纪律,列出生活作风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男女关系失范;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不重视家风建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负面清单,划出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同时,新增对铺张浪费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新增对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提醒党员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从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有相当一部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蜕化变质,就是从违反生活纪律开始的。“堤溃蚁孔,气泄针芒”。生活作风不检点、生活情趣不健康,就容易引发“破窗效应”,在杯来盏往中丢掉原则,在裙角飞扬中迷失自我,在蝇头小利前败下阵来,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如果说工作纪律重在规范“八小时之内”的工作职责,生活纪律则重在规范“八小时之外”的个人生活。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要把生活纪律放在重要位置,每名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严守生活纪律,锤炼道德品行,自觉做到台前台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追求。


小事小节中有政治、有方向、有形象、有人格。党员、干部必须重视生活纪律,将严格的自我要求落实到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之中,自觉树立良好作风,不断修身律己,带头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塑造队伍良好形象。

编辑:张利忠、冯佳妮
审核:常俊青、刘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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