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气候寒冷,草木干燥,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高莞镇严格贯彻落实《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4〕第1号),坚持以“防”为主,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扎实有效做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但仍有个别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违规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024年11月27日,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通过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发现有村民在二联村川龙屋往忠信大坪方向的山林内燃放烟花爆竹,对森林防火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镇派出所、镇应急队员及护林员反应迅速,及时赶往现场进行处置。随后办案民警将违法行为人传唤到派出所调查并进行批评教育,违法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会再犯。由于当事人违反了《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4)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200元处罚。
守护绿水青山,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接下来,镇政府将联合派出所以更严厉的态度打击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杜绝一切侥幸心理,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对造成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