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快速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案,抓获1名违法嫌疑人,有效维护了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11月11日,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水墩镇有人违规野外用火。接报后,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经查,当天16时许,杨某某(男,36岁,紫金县水墩镇人)在明知当前属于森林特别防火期高火险期间严禁野外用火的情况下,仍然抱着侥幸心理违规野外用火(焚烧杂草),其行为违反了《紫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有关规定。随后,民警依法将杨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经审讯,杨某某对其野外违规用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秋冬季节天气干燥,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请广大群众时刻绷紧森林防火之弦,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