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公安局关于返还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现决定对赖某浓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4年06月27日,连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赖某浓被诈骗案,被害人赖某浓向涉案账户6230***********5809(户名:黄*颖,归属行:华夏银行杭州新华支行)转账人民币50000元,涉案账户6230***********5809(户名:黄*颖,归属行:华夏银行杭州新华支行)被连平县公安局依法冻结,账户内冻结资金共计40001元,经按比例返还规则计算,从冻结账户内返还被害人赖某浓的被骗款人民币40000元。
现对上述涉案账户部分冻结资金返还予以公示,该公告公告期为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被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连平县公安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异议成立将中止本次冻结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7624339793
联系人:谢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