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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晋政府网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侯口镇香亭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4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3号地拟征收香亭村村西北(东至国有储备地,西至企业路,南至纬二路,北至国有储备地)的土地。
4号地拟征收香亭村村西北(东至高口村地,西至经六路,南至中科鑫宝宁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北至大营上村地)的土地。
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侯口镇香亭村集体土地2.0196公顷,农用地2.0196公顷(其中耕地1.1869公顷、林地0.82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2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执行,区片价标准为141.00万元/公顷(9.4万元/亩),计284.763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侯口镇香亭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焦镕铂 电话:0319—5498606
地址:侯口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侯口镇高口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4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拟征收高口村村西北(东至高口村地,西至规划经七路,南至高口村地,北至规划安宁路)的土地。
4号地拟征收高口村村西北(东至国有储备地,西至大营上村地、香亭村地,南至中科鑫宝宁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北至规划安宁路)的土地。
5号地拟征收高口村村西北(东至规划经七路,西至河北红合华化工有限公司,南至国有储备地,北至河北红合华化工有限公司)的土地。
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侯口镇高口村集体土地10.8708公顷,农用地10.8708公顷(其中耕地10.3271公顷、林地0.0956公顷、草地0.0262公顷、其他农用地0.4219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有地上附着物、无青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执行,区片价标准为141.00万元/公顷(9.4万元/亩),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补偿标准的批复》和宁晋县发改局价格认定意见,共计1559.964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地不涉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侯口镇高口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焦镕铂 电话:0319—5498606
地址:侯口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贾家口镇大营上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4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2号地拟征收大营上村村东南(东至大营上村地,西至经六路,南至纬一路,北至盐化工园消防站)的土地。
4号地拟征收大营上村村东南(东至高口村地,西至经六路,南至香亭村地,北至规划安宁路)的土地。
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贾家口镇大营上村集体土地4.0827公顷,农用地4.0827公顷(其中耕地4.0827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有地上附着物、无青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执行,区片价标准为141.00万元/公顷(9.4万元/亩),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补偿标准的批复》,共计585.660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贾家口镇大营上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敬旭 电话:0319—5480077
地址:贾家口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贾家口镇大营上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4年第86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村东南位于盐化工园区纬一路北侧、经六路以东(东至营台村地,西至盐化工园消防站、大营上村地,南至纬一路,北至大营上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拟征收贾家口镇大营上村土地面积6.7899公顷,农用地6.7899公顷(其中耕地6.7869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情况为村委会机井1眼和防渗管道490米,无青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9.4万元/亩),计957.375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宁晋县电力建设项目施工补偿标准,计6.1万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贾家口镇大营上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敬旭电话:0319—5480077
地址:贾家口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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