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弘扬无偿献血者的奉献行为,提高无偿献血者的荣誉感和获得感,激励更多社会公众关心、参与无偿献血,山西省卫健委、山西省红十字会、山西省医疗保障局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无偿献血者优待措施。
一、减免对象
主要针对历年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发文表彰的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特别)奖的获奖者。
二、减免政策
减免对象在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免收个人应支付的门诊诊察费。
三、减免程序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特别)奖获奖者在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门诊挂号窗口办理挂号手续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医保卡(社保卡)及电子荣誉卡(可通过登录“太原市血液中心”微信公众号核实情况)。
四、经费保障
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无偿献血获奖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获奖者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时,门诊诊察费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部分,分别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由个人自付部分,由公立医疗机构代付并承担。
未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无偿献血获奖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获奖者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时,门诊诊察费由公立医疗机构代付并承担。
编辑:牛文玮
审核:程 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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