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们争取到个性化分期还款方案,解了我们一家的燃眉之急!”近日,江城区法院金融(速裁)组法官谢丽丹收到当事人庄某送来的锦旗。
庄某、庞某夫妻俩因购房所需,于2012年10月与某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借款28.9万元,每月偿还2100余元,同时约定还款利息及期限等。合同签订后,二人按约定偿还房屋贷款。
近几年,庄某在经济上出现困难,导致无法按时足额偿还房贷,银行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二人偿还全部欠款本息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
收案后,承办法官谢丽丹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遂第一时间联系原告核实案情,并致电庄某、庞某,从金融类案件判例着手,从情理法等多方面对二人释法答疑。
庄某、庞某也道出了他们的困难,表示现阶段无法按约定月供金额还款,希望能降低每月的还款本息。银行则称,由于二人多次未足额还款导致逾期,银行内部无法审批降低分期金额,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困局。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个性化还款调解协议,银行同意庄某、庞某对尚欠本息15万余元分97期偿还,并根据二人当前的经济情况,允许前24期每期偿还1200元,第25期至96期每期偿还2000余元,最后一期还清尚欠的全部欠款本息。至此,一场“断供”纠纷顺利化解,银行债权得到保障,供房者也露出了如释重负的笑容。
来源|阳江日报(记者/费先霞 通讯员/叶光遍 洪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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