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要高度重视”。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精准规范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工作,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近日,我院举行了“回头看+公开听证”活动,邀请茂名市检察院、市区两级残疾人联合会、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肢残人士代表等走进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针对我院前期办理的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无障碍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展“回头看”及公开听证。
点击上方视频观看“回头看”及公开听证
今年8月,我院受理了由茂名市检察院移交的关于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出入口无障碍通道不通畅的案件线索。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发现在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的主要出入口处,存在设置的横跨路面栏杆导致残障人士使用轮椅通行时受阻,园区内停车场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无告示牌或告示牌标识模糊、脱落无法看清,专位专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
横跨路面的栏杆导致残障人士使用轮椅通行时受阻
园区内停车场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无告示牌或告示牌标识模糊
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依法立案办理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相关法定职责,对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
听证会前,受邀人员前往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的主要出入口、茂名市露天矿博物馆等地,数名肢残人士代表亲身体验无障碍设施,对该无障碍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评估。
肢残人士代表亲身体验无障碍设施
现场可见园区内2个主要停车场出入口、12个新建的公共卫生间以及茂名市露天矿博物馆内都分别设置了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卫生间。
随后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和职能部门履职整改情况作了汇报。通过PPT展示,承办检察官详细说明了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内存在残疾人无法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被非法占用等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完善的问题,以及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采取建设和优化无障碍设施、设置和提升无障碍服务等措施,对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进行整改的实质案件成效。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表示,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是国家级生态修复的成功案例、茂名市绿色生态的独特名片,园区内无障碍设施从无到有,要在不断解决“有没有”的同时,重点解决“好不好”“管不管用”等问题,使得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可以更好地享受无障碍环境的便利。公园是为居民游客提供休闲生活、享受亲近大自然的体验地,公园将持续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提供更加全面的、优质的无障碍服务,以实际行动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听证员在听取各方陈述后,结合现场整改情况,围绕职能部门是否依法全面履职,整改效果是否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了讨论。经过评议,与会听证员一致认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促进全体人民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充分实现各项人权的重要保障。职能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已经积极履职,对存在问题逐一整改,整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整改达到了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殊群体权益的效果。
人民监督员表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对“为民办实事”重要理念的践行。检察机关开展本次无障碍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以无障碍通行、无障碍停车位设置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急难愁盼,从而进一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检护民生”“司法为民”的检察担当。
最后,茂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海清总结发言时表示,茂名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积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为助力第十届广东省残疾人运动会筹备开展,加强与残联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凝聚强大合力,加快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进程。认真听取残疾人代表的意见建议,从群体端入手,以问题为导向,就盲道、人行天桥等领域开展重点监督,力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无障碍环境设施规划建设、改造提升和运营维护等监管管理,提升茂名城市形象,为茂名办好2026年省残运会贡献检察公益诉讼力量。
为践行“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发展”理念,活动结束后,我院第四检察党支部邀请茂名市检察院第四检察党支部前往我院进驻露天矿生态公园的公益诉讼工作站、检察林,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探索“党建+队建+业务”模式,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能力双提升,以高质量党建实效激发队伍内生动力,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堪当时代重任的党员队伍、检察铁军。
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我国在无障碍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定位、原则、内容、管理体制、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顶层设计,夯实良法善治的制度基石,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部法律同时进一步赋予残联组织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地位,为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ND
文字 | 王慧盈
编辑 | 蔡晓江
图片 | 李明杰
视频 | 马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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