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以不合法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的特征,其后果是使非法集资参与者遭受直接经济损失,影响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危害极大。近年来,非法集资新型骗局兴起,群众如何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怎样更好地规避非法集资陷阱?
日前,我院联合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城南派出所、茂名爱琴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爱琴海购物中心举办以“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活动,面对面、手把手教会群众识破非法集资。
本次活动主要聚焦养老、投融资、市场零售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关注虚拟货币、网络借贷、生物科技、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等非法集资犯罪易发温床,检察干警结合当前非法集资的新类型、新特点,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派发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现场群众、商户揭示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和讲解预防方法,提醒大家提高风险辨别能力,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活动。活动现场取得热烈反响,参与活动的群众、商户纷纷表示,对非法集资的新套路有了更深的认识。
检察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广大群众要警惕非法集资广告、高额重利陷阱,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花式诱惑,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面对非法集资活动做到“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提升自身防范意识。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金融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举报投诉,避免造成自身钱财损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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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蔡姗珊
编辑 | 蔡晓江
图片 | 梁健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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