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电话就能实现“日进斗金”? 警惕“手机口”诈骗!

政务   2024-06-30 11:05   广东  

“一开始我以为只是普通的兼职,拨打电话这么简单的事情就能获得几百块的收益,直到最后对方告诉我要把手机卡扔掉、删除聊天记录,才确认是诈骗。这项工作收益高,所以我在明知是诈骗的情况下冒着风险继续做。”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最终选择认罪认罚。


近期,我院已办理多宗此类涉“手机口”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兼职结识诈骗分子后,使用本人名下的手机卡拨打受害人电话,通过QQ语音等软件帮助诈骗分子转接听电话,以获取按时计费的收益。诈骗分子则通过犯罪嫌疑人的手机与被害人进行通话并实施诈骗。



随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的深入推进,诈骗分子的骗术话术持续翻新,逃避侦查手段的隐蔽性和技术性也越来越强。





上述案件涉及的“手机口”诈骗已成为当前新型诈骗手段,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国内网站、社交软件等互联网平台发布大量“足不出户就能日进斗金”的招聘广告,以“高薪、工作简单、无需经验”为噱头吸引学生和年轻人兼职。这种兼职工作看似门槛低、来钱快,但本质都是诈骗分子的帮凶。



“手机口”诈骗主要手段


01


一种是通过架设GOIP、VOIP等通信设备,将境外电话号码转化显示成国内通讯号码,使受害人接到的号码显示为本地号码,从而降低戒备心理后实施诈骗。




02


另一种是使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者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连接诈骗分子,另一部本地手机拨打受害人电话,实现语音对接,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从而实施诈骗行为。







检察官提醒


帮助诈骗分子架设通信设备、拨打转接电话、提供手机卡银行卡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


广大群众要擦亮火眼金睛,小心网络上宣称“日进斗金”的兼职陷阱,切莫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防范未成年人落入“手机口”诈骗圈套。同时提高自身反诈意识,时刻保持警惕,做到陌生来电不轻信、转账汇款多核实,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涉电诈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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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蔡姗珊

编辑 | 蔡晓江

图片 | 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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