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茂南区检察院能够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积极配合各方工作,考察期间好好表现,在开展公益服务过程中以我自己为案例警示教育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越红线。”作为我院首次探索试行“认罪认罚+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办案模式的对象,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如是说道。
为规范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措施及社会公益服务的适用,我院深入探索如何有效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探索建立了盗窃犯罪不起诉案件适用社会公益服务机制,以盗窃案件作为初步适用范围,积极推动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机制覆盖到其他轻型犯罪,进一步推进轻罪治理体系构建。
日前,我院积极落实《广东省检察机关盗窃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以辖区内某社区作为公益志愿服务试点,率先尝试运行“认罪认罚+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办案机制,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仔细阅读《茂南区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服务权利义务告知书》后,在我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高金声的见证下自愿签署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并表示自愿遵守各方规定,争取从宽处理。
在检察官的见证下,苏某某签署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
苏某某参加社会公益服务
据悉,这是我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办案模式,亦是茂名市首例以该模式办理的案件。
下一步,我院将与相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展开联签合作,探索建立志愿服务帮教机制,进一步扩大适用对象范围,继续用好社会公益服务制度优势,完善轻罪治理体系,促使犯罪嫌疑人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修补社会关系、改过自新、回归社会,进一步增强办案质效,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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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黎棣琨
编辑 | 蔡晓江
图片 | 黎棣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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