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在国家生态系统中居于重要地位。
在茂南区,目前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地有四处,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湿地公园3种类型,分别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茂名国家地质公园、省级自然保护地茂名森林公园、市级自然保护地茂名茂南青年湖森林公园以及地县级自然保护地茂名茂南合水城市生态湿地公园。
茂名国家地质公园
茂名森林公园
茂名茂南青年湖森林公园
茂名茂南合水城市生态湿地公园
依据环境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范畴,是公益诉讼检察的法定管辖领域。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保护的有效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保护自然资源的法治合力,日前,茂南区检察院针对茂南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湿地公园等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地的实际特点,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共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站进驻全区上述四处自然保护地。
据悉,依托覆盖全区自然保护地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站,茂南区检察院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工作站为平台,与区自然资源部门凝聚环保治理合力,开展自然保护地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加强双向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提升林业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水平,联动开展林业自然资源领域普法宣传,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自然保护地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共同推进绿美茂南生态建设。
茂南检察
文字 | 柯蕊 黄梦园
图片 | 部分来源网络
编辑 | 柯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