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报|Legal Road第一百八十六期周报

文摘   2024-06-18 15:3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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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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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李狗肉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0日第一百零三周资料周报,根据群友的发言整理而成,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李狗肉所有。

01

学习工作分享


实习工作类


1. 友友们,想请教一下各位在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年终奖是综合计入年度所得计算还是单独计税比较划算呀?

(1) 你可以分别选一下的,然后到最后看下情况(先不要提交

(2) 年终大于单月工资选单月计税,年终小于单月工资选综合

(3) 可以都点到有税额那一步看看然后退出来,我刚试了 一个让我退 一个要我补。


2. 实习报税类别为其他连续劳动报税且报税金额不正确是正常的嘛?

我实习报税确实是其他连续劳动报税,不过当时没扣我税。


3. 有些有限责任公司的民企也是在市级市监局登记设立的,但各地的登记条例基本上也只明确了股份公司和市国资委的国有独资企业要到市级设立。那是以什么标准来划分市级和区级的呢?

(1)我记得之前去广州市监局的时候,窗口人员跟我说的是看注册资本,但具体注册资本是怎么划分市级和区级的我不记得了。

(2)每个地方口径不一样 好像企业名字也有影响(比如写省份、不加区位等)

(3)还有内外资的情况,外资有些地方是在市一级登记。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这条已经失效了 删去了】

(5)现在这条变成这样:第七条‧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连用,不得单独使用。

(6)江苏1000万以上注册资本才能用“江苏”,好像是登记的惯例。

(7)上海也有这个文件。但其实里面完全没写哪些有限责任公司的民企可以去市级市监局登记可实践中还是存在着很多去市局登记的大型民企。我理解名字是否带行政区划和登记机关按理说应该是两件事,名字是否能带行政区划是有明文规定了另一套标准的。

(8)一般名称核准和网申阶段,数据会分别共享至市局和区局。市局负责名称审核,区局负责其他注册登记信息审核。不包括一些特殊行业,会需要直接去国家局拿批复。


4. 想问一下大家面试的时候展示自己办过的案子的文书的话,一般是不是需要做一些保密处理啊,打马赛克啥的?

需要脱密。把当事人信息用ABCD代替,包括案号之类的。


5. 请问大家了解现在中国地区M&A业务deal flow最好的外所是哪一家吗~目前初步了解到应该是FF和CC比较多,但是不太了解这两家哪一家会更多或者其他那家所会更好点?

(1)FF的ma很好,不过团队比较小。

(2)在大中华区的并购交易市场,最好的两家外所分别是Reed Smith 礼德和Sidley Austin 盛德。

(3)别的不说,FF bj对cupl有偏好,CC对pku有偏好。


6. 请问什么情况下回要求补税?要求补税的部分必须补税吗?

(1)不补会有滞纳金,今年不补会影响明年申报,而且有的税务局冲KPI会给你打电话要求补,同时会送一份警示函。

(2)换了工作会要求补税。

(3)如果有符合条件的扣除项就一定要填,除了租房扣除外,父母超过60也可以申报赡养老人,应届毕业生当年可以申报继续教育,以及生病个人支出超过一万八(?)就可以申请大病医疗。

(4)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i. 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ii. 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iii. 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iv. 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5)赡养老人,每个月可扣3000元,租房每月扣除1500,这样加起来就是4500,一年扣除费用就是5万4,加上基础扣除6万,这就十一万多了,再算上五险一金扣除数额……只要全年收入减去各种扣除费用,最终如果是负数,就不用补税,如果每月薪水有预扣个税,那这样就可以有退税。

(6)赡养老人如果父母未满60周岁,填写外祖父母的话,要求外祖父母的下一辈直系亲属去世才可以,提交材料只要父母身份证号就行。

(7)父母填子女教育的话得是学历教育,考证的情况,我们可以选继续教育。

(8)滞纳金按天加收,但超过本金部分其实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减免的。


专业研讨类


1. 请教一个问题:公司法解释二规定“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这里的债权是职工债权,需要劳动仲裁前置吗?还是直接诉讼就行呀?

(1) 诉讼仲裁都可以正常进行的,管理人代为出席就行,不过一般诉讼的话 需要集中管辖到破产法院

(2) 如果是强制清算(不是破产清算),这种情况情况下职工债权确认之诉有时间限制吗?

(3) 我觉得可以直接打相应劳动仲裁机构电话确认一下,其实还是看职工债权的诉讼时效了 强制清算也没什么特殊的 只是说诉讼主体由公司变成清算组了。

(4) 唔明白,现在的背景大概是:公司主体已经清算完成注销了,劳动者现在要主张工资待遇等等。我在想之前没有及时提起职工债权确认之诉会不会导致失权?

(5) 已经注销了?那他们找谁主张工资待遇

(6) 找之前的唯一控股股东了

(7) 我觉得可以检索下案例和文章 这种情形蛮特殊的

(8) “公司注销后,欠付工资由谁清偿?”https://mp.weixin.qq.com/s/QhkPuss1SXUE5EkZ-ph2Wg

(9) “胜诉案例丨公司注销,劳动者如何追回被拖欠的工资?”https://mp.weixin.qq.com/s/_heEeLgSWcPe7niX-rguQA


2. 有uu知道“场地租赁合同”应该适用不动产的专属管辖吗?就是在商场里租一片公共空间(只短租几天)这种的

(1)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2020)》在第四条“关于案由体系的总体编排”第2点解释“物权纠纷案由”与“合同纠纷案由”的编排设置时指出,“按照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对于涉及物权变动的原因,即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引发的纠纷案件的案由属于合同纠纷,而涉及物权变动的结果,即物权设立、权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案件的案由,在物权纠纷项下。

(2) 这个明显是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引起的纠纷案件,适用合同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则。

(3) 之前就这个问题做过法律和类案检索

(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5) 最高法认为:“本院认为,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6) 主要是我做检索的时候看到,存货仓库、用于停车的空地之类的场地有的不被法院认定为不动产,所以不适用专属管辖。

(7) 但在有产权的商场里租一块场地不知道算不算房屋租赁

(8) 有案件直接说根据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本案系场地租赁合同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 估计得看看受理的法院的具体判例的观点了

(10) 像这个法院就认为不应该适用,和其他法院态度不一

3.请教下大家,我们有个案子,想和其中一个被告(股权质押人)在庭外签一个和解,由他帮债务人还钱,诉讼流程正常推进,想问这样做有没有风险点呀?等判决下来能不能再和所有被告签一个执行和解?感谢~

(1)既然其中一个被告自愿还款了,你们这个情况要反馈给案件法官的,尤其是如果法院判之前已经还了一部分款或者全部还清了,一定要说的,不然判决认定的事实岂不是有问题了。判决下来之后一起和解也是可以的,但是执行和解,严格来说是执行阶段也就是你们申请执行后才做的,如果是一般的和解,判后就可以和解了,还能省掉一笔执行费用。

4. 想知道除了企业自己在系统里能查之外,有没有公开可以查询进度的途径。给商务部打电话也没有打通(虽然感觉部委电话可能本来就打不通

(1)商务部办事大厅的还挺好打的,010-6519-7856 之前打这个打通了 然后一些比较细节她回答不了的 会让登商务部网站 查对应区域的负责老师(比如亚洲的010-6519-7768)


其他知识类


1. “黄敏达|“以股权为限”承担责任在执行阶段的理解”

https://mp.weixin.qq.com/s/2S_MOY-GHjgUW-ZCZqG3vw


2. 话说哪里可以看比较准确的天气预报,比如未来40天预测那种

(1) 直接中国天气网就行

(2) 理论上是中国气象局官网,很多APP的数据源都是这儿,但也会有延时

(3) 从原理来看,超过15天的天气预报就只能供参考大致趋势了,毕竟比如台风这种东西全寿命都没那么长


3. 明确范围和内容!这个省发布市场主体登记管辖规定!

https://mp.weixin.qq.com/s/pZ1BWckTjY15nMesDDaA2g


4.中国企业投资东盟系列法律指南:印尼篇

https://mp.weixin.qq.com/s/xxp6P51SMEXA-o8ac-avug


5. 研究 | 印尼投资系列三:印尼法视角下的印尼投资设厂实务

https://mp.weixin.qq.com/s/VdNWiJ8dPVsYLIgy2HdZ9Q


6.《红圈律所是一个巨大的厨房》载微信公众号“银河系漫游客”2024年3月6日

https://mp.weixin.qq.com/s/w8ebem8FLp2dYWzINXsoEQ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1099/content.html


8.零部件外观设计一般消费者的判断

https://mp.weixin.qq.com/s/As7IIzgamZcDxYTpXQgJFg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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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李狗肉资料整理小分队

编辑排版 | Scarle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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