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关于增加生态管护员壮大管护队伍的建议”复文

文摘   2024-11-18 21:05   福建  

“关于增加生态管护员壮大管护队伍的建议”复文

(2020年第6261号)


  一、关于增加林草管护员岗位问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生存条件差、但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地区,可以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一条生态脱贫的新路子”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要求,2016年,我局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在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2016—202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05亿元,其中2020年安排65亿元,在贫困地区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100多万名,结合其他帮扶举措,精准带动3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增收。青海省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是生态扶贫政策扶持的重点地区。2020年,中央财政新增安排青海省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104万元,年度资金规模达到2.4亿元,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共安排青海省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6.89亿元。下一步,随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衔接,我局将统筹研究现有各类护林员的统一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巩固护林员岗位相关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进一步扩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规模,并根据国家投入情况继续对青海省给予积极支持。

  二、关于提高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问题

  2004年,中央财政正式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2015年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每年每亩6元,2016年提高到8元,2017年进一步提高到10元;2011年,将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2013年提高到15元,2019年提高到16元,实现了补偿标准动态调整。相关资金切块下达到地方,地方执行标准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同时,积极引导地方和社会加大投入,建立多渠道投入补偿制度。

  三、关于提高管护员工资报酬,增加福利补贴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我局联合制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按照年人均补助1万元的标准测算,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上一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管护面积、管护难易程度,以及原有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通过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或者根据本省财力筹集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购置简易装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做好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和岗位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精准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实现脱贫攻坚和生态保护“双赢”。
文件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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