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调查 | 个人信息泄露与监管双重危机

科技   2024-12-16 18:44   广东  


近期,作为公司法人的王先生在深圳遭遇了一起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事件,导致被第三方金融公司邀约进行洽金融续贷业务。王先生到达现场后,发现金融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的业务内容与电话沟通中完全不符,怀疑遭遇金融诈骗,最终选择离开。


针对王先生所反映的情况,消费电子杂志社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个人信息泄露无疑

广大民众伤不起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也随之增加。不法分子通过获取个人信息,可能进行诈骗、贷款等违法行为,导致财产损失。此外,个人信息泄露还可能导致个人声誉受损和信用风险增加。


据王先生介绍,公司银行账户、公司银行贷款、公司信贷业务、个人信息等多项涉及较为隐私的信息,从未告知他人,尤其是公司近期才办理的科技信贷业务。然而,声称是深圳某行续贷部工作人员的陈某,却完全掌握了个人信息,并且准确地说出了公司信贷业务的时间、业务类型等相关内容。同时提出可以缓解当前公司资金压力,延长贷款期限,并且保持原有的利率不变等“实惠”。


面对如此“贴心”的服务,王先生起初有些半信半疑,但在对方详细解释了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后,他逐渐放松了警惕,并约定了面谈的时间。



而当王先生按照约定来到深圳市金中环商贸大厦A座3303号与陈某见面时发现,地点并非某设银行办理业务的正规网点,则是一家名为深圳市众裕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在交谈过程中,陈某介绍的业务内容,与电话中承诺的贷款延期业务大相径庭,不仅没有提及延期,反而是一系列复杂的金融产品推销。


对此,王先生心里有了防备,以有事为由,匆匆离开了现场。“这名工作人员根本不是某设银行的工作人员,而且公司无法提供相关的资质与手续,我意识到可能是遭遇了金融诈骗。”王先生如是说。



据了解,王先生所办理的科技金融信贷业务是指通过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为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系统安排。


简言之,科技金融信贷业务包括政府引导下的科技型企业融资解决方案,如“科技贷”,旨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


据消费保投诉平台数据显示,截止至2024年11月1日,消费保累计收到网贷相关投诉152,724件;累计涉诉金额超17.79亿元,其中涉及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投诉达数千起之多。




办理业务无碍

业务公司渠道资源却成疑?




据市民王先生所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了深圳市众裕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以客户的身份与陈某再次取得联系。


在交流中,陈某并没有隐瞒自身身份,表示本人非某行在职人员,以某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只是为了招揽客户,博得客户的信任,同时,所在公司与某设银行不存在任何的隶属关系。



当记者询问是否可以办理科技贷等相关业务时,陈某说,“现在仅限于深圳本地范围内办理,但可以办理外地公司在本地注册挂靠、账目转移等多项业务,信贷金额100万元起,手续费为一年期3个点,3年期6个点。”


而当面对记者提出公司是如何获取客户信息、办理贷款业务流程、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等相关问题时,该名工作人员只是顾左而言他,闪烁其词,没有给予正面回复,仅用通过第三方渠道的理由进行搪塞,并不断催促记者办理信贷业务相关手续。记者以与朋友协商由予以拒绝,随即离开。


陈某口中所说的第三方渠道是什么?该家公司是否可以办理金融信贷业务?对此,记者再次进行了调查。


据某查查网站上显示,企业成立于2023年4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巫雄元,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松和社区汇食街一巷3号15层1502,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可以查询到企业的登记信息,显示企业是存续状态,但经营范围无法查询。



而在某招聘平台中,企业则以金融公司的身份进行招聘。



通过查询深圳市众裕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无疑,而不同网站信息则大相径庭。同时,企业是否可以从事金融信贷方面的业务不得而知。


消费保商事调解服务中心专业团队律师表示,一般而言,贷款平台的运营主体应当取得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有资格从事放贷业务的金融牌照,如果没有牌照从事该等业务的,根据最高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没有取得营业资质,但以盈利为目的,在两年内向不特定多数对象放贷超过10次的,情节严重时(年化利率超过36%)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非法经营罪。


并且从该企业经营范围内来判断,不能因其经营范围内有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文字表述就证明企业有金融放贷相关业务办理资质。




是监管措施不到位

还是防不胜防?




针对王先生的遭遇以及记者调查现状,记者分别于拨打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监管局,0755-12378,深圳市公安局发诈骗中心0755—81234567,深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0755-12389,深圳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反诈专线96110等多个部门反映诉求及询问个人信息泄露原因。


并没有得到明确专业的回复,给予的答案多为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等待结果,最快是3-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深圳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工号077、深圳市12345便民热线,工号24628、工号24381、工号24622等工作人员,回答问题话术整齐划一,有礼有节,而归根结底不回答实际问题。是无法回答,还是不能回答,亦或是其他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基于此,记者拨打了某行消保热线0755-12378反映情况。工号32437工作人员给予了肯定答复,按照规定银行方面不会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及办理业务内容。当记者询问遭遇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问题,银行该如何处理时?该名工作人员只表示有专人进行解答,并告知某行在深圳没有设立消保热线投诉机构,只在广西设有相关机构为由,拒绝沟通。


截至记者发稿时,没有任何个人或相关部门给予正面的回应。



近年来,监管部门严格监管银行客户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罚单不断。例如,中国农业银行太和旧县分理处因员工非法查询和泄露客户账户交易信息被罚款20万元。中信银行因“池子”事件,未经客户授权查询并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交易信息,被重罚450万元。


今年3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遵循“明确告知、授权同意”的原则,履行告知义务,收集个人信息应限于实现金融业务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共享和对外提供个人信息时,应取得个人同意。



2021年12月31日,深圳银监局发布的《深圳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客户信息安全防护指引(试行)》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客户信息安全管理,严禁外包等第三方泄露客户信息,并执行严格的审批流程以防范风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


伴随着国家相关部门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持续完善,或许类似于王先生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事件越来越少,当广大市民遭遇相似情况时,希望会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解决,而不是只剩无奈等待。



文 | 张严

编辑 | 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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