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航】待遇标准提升!市社保中心在线解读

民生   2025-01-06 17:23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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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记者从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相关通知规定,我市已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

13日“政风行风热线”直播中,镇江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科长王翔线上解读:

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和确定,要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基金支付能力、工伤职工伤残程度等因素,按照基金省级统筹要求,适度、稳步提升。今年镇江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主要是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定期待遇,以及门诊诊查费、住院床位费等待遇标准。

王翔说,定期待遇标准自202411日起调整并增发。门诊住院待遇标准自202511日起执行。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分别是怎么调整的?

伤残津贴是按照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6元,139元,136元,134元。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按照原来标准的3%增加,增加以后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调整金额。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是按照原护理费的标准,每人每月增长1.86%,并且按照工伤人员自理障碍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调整以后分别不低于4066元、3253元、244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此外,自202511日起,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发生的门诊诊查费、住院普通病房床位费,分别按最高不超过38/次、50/床日标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记者:仇艳

编辑:仇艳

责编:毛砚慧
审核: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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