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预约:门诊四楼原体检科外填写《院领导接待日登记表》。
1、接待对象需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自觉遵守接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到指定场所反映情况和问题,做到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2、接待对象反映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接待对象不能携带危险品、爆炸品或管制器械等物品;
4、接待对象应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
渭南市第一医院院办室
0913-2192953
0913-2555055
渭南市第一医院
2024年11月1日
供稿|院办 马利娜
编辑|李佳阳 苏悦
审核|马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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