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宪明法 与宪同行——国家宪法日

文摘   2024-12-04 15:45   陕西  
12.4国家宪法日
知宪明法
与宪同行
尊法 | 守法 | 敬法 | 用法


每年的12月4日,是中国的国家宪法日。这一节日的设立,旨在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活动,国家宪法日不仅是一个纪念日,更是一个重要的法治教育和宣传平台,其背后蕴含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设立背景与过程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可以追溯到2014年。选择12月4日作为国家宪法日,有其特殊的历史意义。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这部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自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中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将宪法通过、公布、施行的日期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既是对宪法地位的凸显,也是对宪法精神的弘扬。



设立目的与意义


01

弘扬宪法精神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首要意义在于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活动,使全体公民更加深入地了解宪法的原则、内容和价值。通过宪法日的宣传和教育,可以引导人们树立法治观念,明确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02

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设立国家宪法日,可以进一步强化宪法的权威性和实施力度,确保国家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03

强化宪法教育
设立国家宪法日,还有助于加强宪法教育,培养法治人才。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通过宪法日的活动,可以推动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宪法教育,提高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法治素养,为培养未来的法治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宪法的作用

对于国家:宪法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至上”应成为法治之路的灵魂,如果没有宪法至上,也就无所谓宪政,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法治。

对于法律:我国已建立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明确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精神,一切法律均源于宪法。

对于社会:法治需要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公正裁决,也需要广大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举报。只有公众提升了宪法敬畏感,监督政府,督促政府,才能推动公权力在宪法和规则的框架内活动,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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