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高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成绩公布、体检、考察、递补、公示等相关工作,有关事项将宜宾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告。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42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高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并凭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9)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0)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9:00至11月10日下午18:00止。
(一)选择岗位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或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报考者在任一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对虚假、恶意进行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高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送到报名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表》),邮件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
1.《报考信息表》(扫描件及word文档);
2.身份证扫描件;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
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扫描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加盖印章>扫描件),但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扫描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扫描件)。
其中,属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暂不要求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并凭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流程:1.资格初审。报考者将报名资料发送至相应邮箱,工作人员根据报名资料对报考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届时将电话通知报考者;2.资格复审。在参加面试前,报考者提供报名资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校验。
(二)此次招聘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领取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报名时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考核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此次招聘,原则上只进行面试。但是,同一个岗位若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人数大于等于40人的,需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及相关事项另行公告),笔试后按照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下同),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具体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其中,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专业技能面试、说课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六、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七、体检、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应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二)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此出现的缺额,按规定递补考察人选。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规定递补一次。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招聘单位凭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符合高县人才相关政策的,按规定享受高县人才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365480。
十、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人才引进政策由中共高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高县县委组织部:0831—5230533;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5419897;
高县卫生健康局:0831—5417837;
高县教育和体育局:0831—5362195。
十一、其他事项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