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 合川打非月报(2024年第9期,总第14期)

政务   2024-12-03 16:45   重庆  



要闻速递


央行等七部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数字金融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据央行网站,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其中提出,加强数字金融业务监管。密切跟踪数字金融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按照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部纳入监管。持续完善数字金融相关业务规则和监管制度,及时补齐监管制度短板。落实“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责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数字金融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充分运用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和监管工具,强化金融科技创新行为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数字金融创新提供包容审慎、富有弹性的真实市场环境。积极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理事会、国际证监会组织等国际机构组织的数字金融监管国际合作。

重庆市2024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培训班在长寿区开班

11月20日-22日,由市委金融办主办、长寿区承办的重庆市2024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培训班顺利举行。此次培训邀请了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打非专家、高校学者、市级和相关区县业务骨干等,围绕《防非打非工作机制及形势任务》《加强工作统筹 持续推进打非专项行动》《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等主题进行授课交流,全市41个区县政府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等90余人参加培训。




普法教育


警惕农民合作社领域非法集资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重要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巨大空间和强大生命力。但也存在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再加上农村地区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相对更弱,又缺乏投资渠道,农民合作社已成为非法集资高发领域,农村地区成为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重点地区。
套路与解析
套路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一些农民合作社假借信用合作名义,成立资金互助部等,变相开展非法存贷款业务,而我国法律规定,农民合作社并非金融机构,不能吸收社员存款和发放贷款。这类合作社风险防控能力不足,一旦资金链断裂,常出现跑路现象,参与者损失惨重。
套路二:吸收社员为非法集资掩护
一些不法分子以加入农民合作社可获得高收益吸引市民,入社门槛很低,只需填一张入社申请表,即可获得一张类似于银行存折的“社员股金证”或“社员互助金证”等凭证,凭证可到合作社提取收益,将不特定公众吸收为社员,用以规避非法集资“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规定。
套路三:“山寨银行”故意混淆农民合作社与农信社或农商行区别
有的合作社设有类似银行的固定营业网点,设置存取款窗口,悬挂银行利率牌,甚至门头装潢与银行相似,假冒银行,以更高的利率和送米送油引诱农民存款,违反法律规定。
典型案例
2015年年初,媒体曝光了一个涉及12亿元集资骗局的农民合作社,曾引起广泛关注。“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短短7年时间内,编织了一个疯狂吸金的“神话”。
这个合作社以高额利息回报、押钱领取农资、高价收购小麦、免费出国旅游等多种手段,在多个农村设立“分社长”诱使广大农民“入社”集资,对象涉及两县以及周边地区乃至全国其他省和直辖市。经警方初步摸排,“三地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案涉及人数3.6万余人。知情人士介绍:“这是一种传销式的庞氏骗局,收取下一个社员的本金,偿还上一个社员的利润。“三地合作社没有实体项目,更谈不上有效盈利。长时间下来,资金漏洞越来越大,最终肯定是要崩盘的”。   
防范方法
1.提高防范意识,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
2.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且应当遵循业务限于内部成员,服务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等原则,加入前要考察其是否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及是否获业务批准。

3.不参加情况不明的讲座、免费旅游、免费茶话会及免费参观等活动。莫贪小便宜,拒绝小恩惠,防止因小失大。




宣传培训


10月19日,双凤镇召开2024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业务培训会,向辖区内网格员全面普及防非处非政策法规、履职要求、基本业务知识、典型案例及警示意义等,进一步提升基层网格员防非处非治理能力。




10月19日,云门街道召开2024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培训部署会,安排部署近期防非宣传重点工作,就防非处非业务知识对辖区内村(社区)干部进行全面培训。





11月7日,龙市镇利用村()民开放日,向辖区居民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引导群众守好钱袋子,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风险。





11月8日,钱塘镇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各村(社区)干部召开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培训会,普及防范非法集资基本知识、常见套路手法和典型案例等,进一步提升基层打非工作人员对非法集资的甄别能力、防范意识和处置水平。





11月11日,肖家镇召开2024年11月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培训会。会上,安排部署近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重点工作,开展基层网格员防非处非业务培训。





11月18日下午,太和镇召开2024年11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业务培训会。针对近期涉农、养老等高发领域常见非法集资套路和典型案例进行重点讲解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作人员防非处非能力。





11月22日,云门街道利用赶集日在社区新场街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及现场讲解,提醒群众进一步认清非法集资本质及危害,自觉防范和远离非法集资风险。





11月27日,土场镇利用赶集日在镇农商行营业网点前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提醒群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警惕非法集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




风险处置


11月4日上午,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合阳城街道对区内某农业公司法人及实际控制人曾某开展约谈,明确向其指出,其通过预存消费款按月返息还本吸引群众投资,已经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要求其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尽快梳理提供集资借款相关资料,抓紧制定清退方案并完成资金清退。




举报奖励


广大市民发现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的,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根据《合川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经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现金举报奖励。

非法集资的定义
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特征
(1)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2)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值的物品或者虚拟积分、虚拟货币等)。
(3)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来者不拒”,谁都能参加)。
举报方式
(1)线上举报。关注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金融安全卫士”,选择“举报入口”进行举报。

(2)线下举报。合川区非法集资举报电话:023-42756087。


总编辑:杨 彪
副总编:尹红梅
审 核:蒲娅娜
校 对:王 利
责 编:曹国会
来 源:区打非办

合川发布
合川区官方微信公众号,合川区委宣传部主办。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