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
8月29日,一段路虎女司机打人的视频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
视频中,女司机对着正在录制视频的男性疯狂辱骂,还连扇十几个巴掌,打得对方口鼻流血也没有还手。
随后便驾车逃之夭夭。
而在此之前,这位女司机还因为逆行插队不成,追尾了前方的大巴车。
8月29日晚,青岛公安崂山分局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对28日逆行且辱骂殴打他们的女司机处以行拘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但官方此举却尚未平息舆情。
熟悉刑法的朋友都知道,刑法第293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据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293条规定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在本案中,路虎女司机不仅逆行插队追尾,还无故殴打辱骂他人,按照传播量级和社会影响恶劣程度,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如今,青岛公安崂山分局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看似处理,实则放过。
成本之低,足以让有心者变本加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