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丨小车改色后未变更登记,交巡警依法处罚

文摘   2024-12-12 16:02   重庆  

12月2日,一辆颜色异常的小车在江北渝澳大道行驶,执勤民警遂将其拦停检查……


车身颜色异常 引起民警注意


当日上午,民警在视频中发现一辆小车颜色异常,与登记的颜色不符,于是指令路面巡逻警力将其拦停。

经查,驾驶员罗某为车主,其所驾驶车辆登记颜色为灰色,现在颜色为蓝色,其改变车辆颜色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变更登记,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200元,并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恢复原状。罗某表示尽快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法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4号 

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交巡警提醒



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

来源丨重庆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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