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是许多驾驶人
在行车过程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操作
然而
如果超车时机或超车方式不当
极有可能引发事故
案例
11月4日7时12分许,G348国道万州段957公里3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撞上了路边护栏。
经查,事故当天牟某某开着刚买十多天的川ABU****小轿车,从万州城区沿G348国道往云阳方向行驶。牟某某行驶至李家坪路段时,觉得前方货车车速较慢,就想加速超车,结果在超车过程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撞上了路边防护栏。牟某某的轿车、护栏、路旁公共设施在事故中不同程度受损。
据牟某某陈述,当时他只想着超车,疏于观察路况,没注意到前方的大货车已打开左转向灯正在向左转弯,便直接从其左侧超车。超车过程中牟某某发现他和大货车的距离越来越近,为了避免两车相撞,牟某某在慌乱中向左打方向紧急避让,没想到撞上了路边护栏。“幸好人没事!”惊魂未定的牟某某感到一阵后怕。
牟某某遇前方车辆左转弯时强行超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巡警依法认定牟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驾车过程中变道、超车等行为
本是一种常见现象
但超车的前提是确保绝对安全
强超强会
只会让隐患加倍
这些情况强行超车发生事故 全责
1
特殊路段超越前方车辆
2
无信号灯,直行超车撞上前方正在转弯的车辆
3
直行车辆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车辆
4
与对向来车即将会车时超车
5
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
交巡警提醒
驾车出行
驾驶人要始终把
安全放在第一位
不具备超车条件时
严禁强行超车会车
时刻谨记
安全抵达比快速到达更重要
来源丨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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