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号牌就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任何故意遮挡、变造、不按规定悬挂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总有驾驶人耍“小聪明”以身试法,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难逃处罚。
近日,交警发现辖区内有两辆外形相似的轻型货车竟悬挂着同一号码车牌,他们分析其中一辆肯定是套牌车。随后,交警迅速将两辆车一起查获,并找到了自称是车主的郝某,依法将其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询问。
询问中,郝某称这两辆车都是自己名下的,其中一辆车在小区门禁系统内有注册,能够正常进出小区,而另一辆车没有在门禁系统内注册,为了能通过门禁进出小区,就动起了歪心思,从网上购买了伪造的号牌,将其悬挂在了没有权限进出小区的那辆车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郝某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被公安交管部门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10日,并依法收缴伪造的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来源丨河北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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