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人民法院:房屋租赁解约起纠纷 法官精心调解促和谐

政务   2024-11-15 08:08   甘肃  
近日,宁县人民法院高效妥善处理了一起因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约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双方握手言和,当庭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10月,廉某与董某签订了《商铺租赁协议》,约定董某承租廉某位于某小区商贸楼临街商铺一间,租期五年,年租金为22000元,每年8月31日前付清当期租金。同时约定承租人中途违约不再续租,需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 10%的违约金;租赁前双方确认房屋内水电暖、地板砖及其他设施完好无损,产生的水电暖及卫生费由承租人负担;租赁期间造成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租赁期间,董某以生意不好不愿续租,并承诺于 2024年10月1日向廉某交房,廉某便在商铺门上张贴了招租公告。经催促,董某于2024年10月14日向廉某交付了所租赁的商铺,但廉某在查验发现房内地板砖、电源插板、墙壁多处破损,铝合金玻璃门减速器等附件被拆除,铝合金门框上有多处打孔及划痕,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廉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开庭前,主审法官组织当事人庭前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愿性,采取先分别进行思想疏导、后合并调解的方式。然而,双方却各执己见,互不相让,矛盾一触即发,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解决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主审法官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梳理案件细节,仔细聆听双方诉求,耐心地向双方阐释法律道理,并从多个角度进行劝解,以法理教育、以情理感化、以事理说服。最终,董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廉某也进行让步,双方达成和解,并且当庭履行。至此,该房屋租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长期以来,宁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调尽调、调判结合”的原则,始终把调解挺在前端,始终将调解贯穿始终,以“有呼必应、如我在诉”的理念,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既切实消化了矛盾纠纷,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竭力贡献着司法力量。

【来 源】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 审】吴小娟  张治贤

庆阳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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