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维民:以实际行动满足群众法治渴求——记庆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维民“不让任何犯罪分子逃避应有的法律惩罚,不让无罪的人遭受法律追究,彰显法律正义。”这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渴求,也是56岁的张维民同志的座右铭。
自1993年进入庆城县检察院以来,他在检察办案一线一待就是30余年,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政法先进个人”“优秀政法干警”“禁毒工作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因长期加班加点和久坐,他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腰痛不能久坐就站在电脑前办公,站的腿疼就在楼道活动活动接着干。他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坚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功办理在全省、全市有重大影响案件50余件。特别是原岷县县委书记郭世杰受贿案,面对省院移交的100多册案卷材料,其主动请缨,主办此案,放弃双休和国庆长假,晚上加班到凌晨,一心扑在案件审查上,最终形成了560多页的审查报告,使案件在一月的法定期限内审查终结、提起公诉。
他始终践行着“要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想,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到全市缉毒专项行动、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到电信网络诈骗专项工作中,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到“打虎拍蝇”反腐败斗争,哪里需要公平正义他就在哪里。他带领科室全体成员共办理刑事案件5000余件,办理抗诉案件40余件,立案监督40余件,撤案监督30余件,追加漏捕、遗漏同案犯100余人,追加遗漏罪行50余起,公开听证200多件,制发检察建议100余份。作为部门负责人,他带头亲自办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700余件,所办案件起诉的准确率、法定时限结案率、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2020年,庆城县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段某、薛某某职务侵占案进行判处,判决改变罪名为挪用资金,判处薛某某无罪,针对判决的错误之处,他从五个方面撰写了5400余字的抗诉书。案件提出抗诉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进行了改判,均并处罚金。在办案的同时,他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主动发现社会治安及行业监管方面的隐患和漏洞,积极制发检察建议书。针对娱乐场所、宾馆不依法经营,给嫌疑人犯罪提供可乘之机,针对在校未成年人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先后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制发了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书,做到了边打边治边建,实现“共赢”“双赢”“多赢”,形成了打击、整治、防范的长效机制。
多年来,他办理的大案要案数量在全院名列前茅,罪名涉及每一章每一节,一本本卷宗材料上记录着他严谨的工作作风,一份份起诉书上倾注着他的辛勤和汗水,一次次的出庭不仅仅展现着他的英姿,更展现着我们政法人守护公平正义的决心和担当。
【来 源】庆城县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