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11月1日起施行。公安交管部门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1、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2、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3、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4、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1、车速最高不能超过25千米每小时;
2、整车的重量包含电瓶在内不能超过55千克;
3、电动车的电机功率方面不能超过400瓦;
4、电动车的电瓶标定的电压小于等于48伏;
5、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有脚踏骑行功能,也就是必须要有脚蹬子;
6、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3C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