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日喀则"过渡期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违规上路要被处罚!

文摘   2024-09-30 11:07   西藏  


注意!注意!


根据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21年9月发布的《关于整治无牌无证两轮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注册登记上牌的公告》(点击查看具体《公告》内容)相关内容,“超标”或相关手续不齐全的两轮电动车过渡期有效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持有过渡期号牌的电动车严禁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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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图颜色号牌的电动车车主注意了!

为期三年的过渡期

只剩三个月的时间了

2025年1月1日起

违者将面临以下处罚


(一)驾驶无牌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同时,未提供相应的牌证或手续的,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进行报废

(二)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将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9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驾驶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的。

根据《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罚款50元。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四)驾驶无保险机动车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警提示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守法、文明出行。做到车辆、驾驶人合法上路行驶,自觉佩戴头盔、靠右行驶,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购买电动车、摩托车请提前了解是否具备登记注册条件,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无法办理注册手续。

日喀则交警
发布“两公布一提示”、天气信息、交通管制和分流信息、开展交警队伍正面宣传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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