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
根据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21年9月发布的《关于整治无牌无证两轮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注册登记上牌的公告》(点击查看具体《公告》内容)相关内容,“超标”或相关手续不齐全的两轮电动车过渡期有效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持有过渡期号牌的电动车严禁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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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图颜色号牌的电动车车主注意了!
为期三年的过渡期
只剩三个月的时间了
2025年1月1日起
违者将面临以下处罚
根据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21年9月发布的《关于整治无牌无证两轮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注册登记上牌的公告》(点击查看具体《公告》内容)相关内容,“超标”或相关手续不齐全的两轮电动车过渡期有效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持有过渡期号牌的电动车严禁上路行驶。
(一)驾驶无牌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同时,未提供相应的牌证或手续的,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进行报废。
(二)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将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9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驾驶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的。 根据《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罚款50元。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四)驾驶无保险机动车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同时,未提供相应的牌证或手续的,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进行报废。
(二)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的。
根据《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罚款50元。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四)驾驶无保险机动车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