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的理由千千万
但是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借口
案例一:
2024年10月2号凌晨4点整分许,聂拉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吉隆县吉隆口岸赛江南门口处执勤时,对号牌为藏D1***7的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旦某某珠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3mg/100ml,涉嫌酒驾。
案例二:
2024年10月2号10月01日23时48分许,仲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巴县居民区纬4路十字路口处执勤时,对号牌为川A2***3的小型轿车驾驶人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7.51mg/100ml,涉嫌酒驾。
返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