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办理公告牌证作废的公告

文摘   2024-10-11 17:57   西藏  


关于对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办理

公告牌证作废的公告
        

广大交通参与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我市已达到报废标准,但车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予以公告,公告期内未来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将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依法强制注销。

为进一步强化重点车辆源头管控,切实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在此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争当文明交通“参与者 践行者 监督者”,若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现公告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报。举报电话:0892-8821670

公告期自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7日,共7天。(附车辆明细清单)


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10月11日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查看相对应内容!


一、重型货车逾期未报废



二、重型挂车逾期未报废





三、农村面包车逾期未报废






日喀则交警提醒

请以上车主、驾驶人

主动跟进相关业务办理进度

如已办理相关业务请忽略

日喀则交警
发布“两公布一提示”、天气信息、交通管制和分流信息、开展交警队伍正面宣传等信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