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日喀则交警向社会公布全市2024年11月份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简要案情
2024年1月25日21时00分许,驾驶人索某某布醉酒后驾驶藏D2Y**0小型普通客车,沿谢通门县208省道从县城往南木切乡方向,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藏D1M**3号轻型栏板货车时,与对向行驶的拉某酒后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核载 2 人,实载3 人)发生相撞,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拉某在现场抢救无效后死亡及乘坐人多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乘坐人战某某加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案经谢通门县人民法院审理,索某某布于2024年4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由日喀则公安交管部门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点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01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
驾车上路一定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酒驾、毒驾,拒绝驾驶违法车辆上路,更要拒绝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配合警方调查处理,切莫因侥幸心理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