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西向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光伏安装合同纠纷。
岳某与某光伏安装公司就光伏电站并网发电的相关事宜达成口头合意,约定该公司为岳某安装光伏电站,岳某负责配合该公司完成并网工作并签约“光E宝”共享发电收益。该公司按约完成安装义务后,因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岳某不配合签约“光E宝”共享收益,又不让该公司拆除拉回光伏电站。该公司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岳某赔偿该公司为安装光伏电站支出的材料费、人工工资及收益等各项损失。
西向法庭受理该案后,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 ,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释法明理。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解除合同关系,被告同意补偿原告各项损失3万余元。至此,该起纠纷顺利化解。
下一步,沁阳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加大调解力度,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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