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零”创建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沁阳实践】旅游合同起纷争 耐心调解解“游”愁

政务   2024-08-30 18:05   河南  

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王曲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旅游合同纠纷。

原告郑某系某保险公司员工,被告岳某系某旅行社员工。原被告口头达成协议,原告带领其公司60名客户到云南参加“零元团”旅游,并先向被告交纳30000元押金,若原告带领的客户在云南旅游中消费金额达标且没有退货情况,被告需将押金退还给原告。旅游结束后,原告达到退还押金标准,被告却迟迟未将押金退还原告,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30000元押金。

王曲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沟通联系,充分了解案情。考虑到被告是外地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差距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遂按期开庭审理。开庭中,承办法官亦未放弃调解的可能,锲而不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法理、情理多种角度出发,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释法说理。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退还原告24500元押金。至此,该案顺利化解。

下一步,沁阳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营造法治化的诚信旅游环境,当好旅游产业发展的护航者、群众司法需求的维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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