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法大发﹝2023﹞154号)及学校相关教学安排,2024-2025学年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及开题工作在本学期第4-11周之间开展(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各学院可以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安排工作进度。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选题
为了提高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质量,规范毕业论文写作流程,本学年将继续进行线上本科毕业论文师生双选。请毕业年级同学于9月24日16:00(第四周周二)前登录本科毕业论文管理系统核对本人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本人所在学院联系(操作手册见附件1、各院联系方式见下 )。
所有专业学生于9月26日14:00-9月30日16:00(第四周周四至第五周周一),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选择论文选题方向(以教研室/研究所/系为单位),选择方向后及时填写论文题目、意向导师等信息。学院导出信息后,结合导师意向初步确定双选关系;未达成双选的,由论文方向所在基层教学组织统一分配。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各学院于10月21日(第八周周一)下班前将最终确定的师生双选关系信息导入系统。
学生在拟定选题后,于11月1日16:00(第九周周五)前在系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报告书》(逾期无法提交),请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及时审核。
学院应组织专业教师编写《毕业论文选题指南》,以关注、解决中国问题为切入点,针对当前理论热点和现实问题进行研究,力求体现科学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并根据专业发展和实际需要及时更新。
学生可以根据《毕业论文选题指南》选题,学院应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述毕业论文体裁、题目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学生也可根据兴趣自己拟定选题,在拟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
学校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毕业论文与该前期成果的重复率不能超过30%。
二、毕业论文开题
毕业论文开题应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16:00(第十一周周五)(逾期无法提交),请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及时审核。开题报告包括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研究方法、论文提纲、主要参考文献等内容。参考文献应选择能体现该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比较具有影响力的专著和论文。参考文献须至少包含两本专著和两篇核心期刊论文。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和论文体裁自行拟定外文文献的数量要求。
三、毕业论文体裁和基本要求
论文可结合专业特点,在体裁方面体现多样性,采取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毕业设计、调研报告、翻译报告等形式进行。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择论文体裁。毕业论文可以选择的体裁和基本要求如下:
1.学术论文:选题要体现学生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综合运用和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饱满,能对选题进行充分研究论证。
2.案例分析:选题所分析的案例能够反映一种或者若干种社会问题,案例发生过程所引发的争议问题能够反映一定的社会热点、难题;所分析的案例反映了或者存在着一定的理论争议,尤其是能够体现作者对于学术前沿问题的思考。
3.毕业设计:选题反映社会生产的实际需要,有突出的实用价值,符合本学科专业的要求;设计应有明确的思路、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和实际成果预期,避免凭空想象的、纯理论的内容。
4.调研报告:选题能反映一种或者若干种社会问题,能反映调研对象的实际状况和客观问题;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并明确调研思路、方法、地点、相应实施条件以及本人能直接参加并经努力能完成的调研任务。
5.翻译报告:选译对象须未有面世的中文译作,具有专业外语八级以上的难度,能够体现跨思维、跨语言、跨文化的特质,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毕业论文原则上一人一题。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等确需团队合作方能完成的,可由多人进行共同研究,但原则上每个选题最多不超过3人。
四、毕业论文质量控制
毕业论文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学校和各学院对毕业论文各环节工作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各环节应符合本环节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才可开展下一环节工作。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检查和评价全校毕业论文工作。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本院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和实施。全校毕业论文的原创性检查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统一由教务处组织完成。
各学院于第十一周将学院各专业备选毕业论文题目汇编(Excel格式)和学生选题报告书、开题报告书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检查、验收。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院毕业开题、选题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意见反馈给学院,必要时学院根据反馈意见作出相应调整。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本校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开设本科课程的教师原则上均有指导本科毕业论文的义务),必要时可聘请实务部门有经验的人员共同指导。助教可以协助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
五、特殊情况
双专业双学位和辅修的学生如申请相应学位,于9月24日11:30前(第四周周二)(逾期不受理)将个人信息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教科办并导入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其中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为法学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由法学院统一负责,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为法学以外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
提请注意:
(1)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最新要求,自2022届毕业生开始,主修和辅修学位绑定,辅修学位未获得将导致主修学位也无法获得。
(2)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相同学科门类的,不授予辅修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
附件:
附件1.本科毕业论文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
附件2.本科毕业论文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指导教师
教务处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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