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两卡”犯罪,这些你必须知道!

文摘   2024-09-26 23:17   陕西  


杜绝“两卡”犯罪

构筑无诈校园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复杂,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是此类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犯罪分子的魔爪已伸入校园,犯罪分子利用在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模糊、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等弱点,打着介绍兼职、快速赚钱的幌子,诱导在校学生办理、租借手机卡、银行卡提供给境外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和“帮区”。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自2020年10月10日起,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整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2021年4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注重源头治理,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为打击治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2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颁布,同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广大师生要充分认清电诈犯罪对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巨大危害,深刻理解领会党和国家打击治理电诈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参与防诈反诈,积极与电诈犯罪作斗争,保护好个人财严安全,以实际行动助推无诈校园建设,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涉“两卡”犯罪的主要人群


权威部门调查显示涉及两卡违法犯罪行为的大多是青年人而待业青年及在校学生的比率占80%

这些青少年群体法治意识淡薄在利益诱惑面前他们会迷失方向明知违法,还是一步步陷入犯罪的深渊成为了“两卡”犯罪的“工具人”最后造成难以弥补的恶劣后果。 

从犯罪行为看,既有非法出售银行卡的案件,也有利用非银行支付账户转移赃款的案件,还有非法买卖手机卡的案件;从涉嫌罪名看,包括了“断卡”行动中适用数量最多的3个罪名,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和诈骗罪;从涉案学生看,既有在校学生,也有刚毕业步入社会和高考后即将踏入大学校门的学生,以及休学学生。


参与“两卡”犯罪,触犯哪些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出售或出借自己的“两卡”不仅仅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会承担刑事责任还会影响到个人信用及个人生活

惩戒措施: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人民银行将联合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

惩戒方式:

限制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等文件,一经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且不得新开立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四大运营商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信用惩戒,人民银行会将相关违法违纪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并纳入个人征信报告,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刑事处罚,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单位账户,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在构建无诈校园的道路上,我们每个人都是守护者。让我们携手共进,杜绝“两卡”犯罪,为校园筑起坚固的反诈防线。用我们的行动,守护青春的净土,让校园远离诈骗的阴霾,绽放出安全、和谐、美好的光彩。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无诈校园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为同学们的未来保驾护航。

(文字转载自咸阳市反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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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 音乐学院新媒体运营中心
编辑 | 张笑语
责编 | 喻薷萩
指导老师 | 惠翌昕

审核 |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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