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全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现将部分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典型案例(2024年第16批)予以曝光。
2024年10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金雀钻豹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对1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经查,该公司将原车为车载式充电的车辆,位于脚踏板下方充电器卸下、通过电路改装,将充电口改装到座椅正下方部位,改装为分体式充电方式,用于销售。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年11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丹文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辆正在改装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经查,该公司应消费者提升电动自行车续航的要求,为1辆电动自行车更换了比合格证标明蓄电池容量更大的蓄电池并收取费用。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年9月,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发现北京昌阳时尚电动自行车专卖店销售的3款电动自行车经检验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被判定产品质量均不合格。
2024年7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经营主体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3500元,没收违法所得5429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速至达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辆待售电动自行车车辆外观尺寸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均不合格。
2024年9月,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500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示: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非法拼改装违法行为。同时,请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合格证上应标注并满足GB 17761-2018、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若合格证上显示电池类型为“锂电”,还需标注并满足标准GB 43854-2024要求,切勿私自拼改装电动自行车。
拼改装电动自行车会带来极大安全隐患。改装高电压大容量蓄电池,容易引起线路发热,造成线路过载,甚至导致线路击穿短路,引起蓄电池自燃和爆燃;更换大功率电机,会增加行驶安全风险和蓄电池自燃的概率;解除限速后车辆超速行驶,极易导致操控性能和制动性能下降,引发交通事故。
在此提示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身边存在违规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线索,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共同消除身边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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