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巡回审判“护青山” 以案释法“敲警钟”

政务   2024-07-31 19:37   云南  



7月31日上午,开远法院到乐白道街道怡里村委会公开审理一起失火案,当地村民30余人现场旁听。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19日12时许,被告人阿某违反森林防火规定,为图方便擅自到自家地内使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后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面积17.7749公顷。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在森林防火期间违规用火,造成林地大面积被烧毁,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现场普法


庭审结束后,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村民的防火护林意识和责任感,开远法院以该案为切入点开展普法宣传,让广大群众明白违法必究。对提升群众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范野外用火、清明祭扫、放火烧山等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法条链接ti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供稿:李金东

照片:李娟君

编辑:李娟君

一审:赵瑞凡

二审:梁   清

三审:黄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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