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远法院到云南省某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服刑人员再犯罪案件,部分服刑人员现场旁听案件审理。
案情回顾
被告人申某系某监狱服刑罪犯,2024年4月1日,申某在监狱生产车间与其它罪犯就生产改造中的琐事发生争执后,申某违反监规,使用暴力对他人眼部、脖子等部位进行殴打,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
经审理,被告人申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申某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罪判剩余刑期执行数罪并罚,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6266元。
释 法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现场普法,对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犯罪构成进行解读,让服刑人员直观的认识到犯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后果,教育服刑人员吸取本案经验教训,在今后的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狱规章制度、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此次将审判现场设在监狱,通过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对服刑人员开展以案释法,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下一步,开远法院将不断创新法治教育形式,加强对特殊群体普法教育,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供稿:李娟君
编辑:李娟君
审核:赵瑞凡
签发:黄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