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遭遇食品安全纠纷,如何维权?

政务   2024-10-18 15:36   云南  




202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

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



近日,开远法院小龙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因买到变质食品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王某在某平台购买食材,次日到货之后,发现食品出现质量问题,便联系购物平台进行维权未果。王某后通过食品的包装袋后找到了生产厂家的信息,便将该厂家诉至开远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确认基本案情事实,就该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向被告进行释法明理,经过多次沟通被告认识到自身在管理、经营过程中存在问题,表示在今后经营中一定严把质量关,最终被告支付原告400元赔偿后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

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选购食品,选购时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如不慎买到问题食品,保存好相关证据和购买证明,如对问题食品进行拍照、录像,详细记录问题视频的品牌、包装,保管好购物凭证,小票、发票、支付记录等。同时与商家积极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式,如遇商家拒绝协商,可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投诉。若均无法解决,消费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网购食品有问题,不知道是谁卖的,该找谁?

答:找卖家找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未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餐饮服务企业提供不洁餐具有没有责任?

答:应当承担责任。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同时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谁举证?

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消费者在发现食品本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完成初步举证责任。一般须完成以下事项举证:第一,双方存在买卖、餐饮服务、网络购物等基本法律关系的证据,如订单信息、付款记录、团购信息等;第二,食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事实的证据,如食品中有异物、超过保质期销售等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第三,消费者因购买、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损失的情况,如支付的对价、人身损害。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必须闹肚子才能主张吗?

答:不需造成人身损害也可主张十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消费者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需造成人身损害也可主张十倍赔偿。若存在违约、侵权情况,但若未达到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时,可按照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向生产经营者主张赔偿责任,同时受到减损规则、过错相抵等法律规定约束。(来源于法治日报)








供稿:陈    晨


编辑:李娟君

一审:赵瑞凡

二审:杨国忠

三审:黄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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