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小课堂丨制度学习——速览新旧《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变化

学术   2024-11-13 20:31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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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学习

速览新旧《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变化

 近日,云南省总工会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云工通〔2024〕22号),明确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18年印发的《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新旧实施细则有什么主要变化,让我们一起来快速学习:

  一、经费预算审批放宽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上级主管工会备案即可,原规定为审批或备案。


  二、会费的计算基数收窄

计算会员会费时,明确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不计算交纳会费。


  三、规范行政补助申请和使用

进一步明确基层工会申请行政补助的前提是:在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当年预算收入不能满足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向单位申请行政补助,也可以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进行弥补。

要求要编列基层工会行政补助收入预算。基层工会取得行政补助收入后要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合法合规使用经费。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 四、调整经费支出的范围和明目

1.工会经费支出范围新增“职工服务支出”明目。将原规定“维权支出——其他维权支出”关于互助互济资金补助、原规定“业务支出——专项业务费”关于劳动技能竞赛、建家活动、职工创新活动、职工书屋建设有关支出规定,编为新的“职工服务支出”明目,并新增关于开展子女托管、托育等职工关爱活动的支出。

2.“职工活动支出”下设“劳模职工疗休养支出”相关规定,该内容为原规定“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中的内容。

3.将原规定“职工活动支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修改为“职工活动支出——会员活动支出”,并将原规定“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支出”中关于组织会员观影、春秋游、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购买当地公园年票的支出规定调整至“会员活动支出”范围。


  五、拓宽经费支出范围

1.“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支出”增加组织职工参与职工健身活动,为会员提供场地、设施、器材或购买健身服务的支出规定。

2.“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支出”,会员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需要安排集训或排练时,增加不超过7天集训日(排练日)期间就餐或发放伙食补助费的支出。可为参加活动人员购买短期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得重复购买。

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确需购买外部服务的,应根据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采购程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承接。

3.“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增加开展职工子女“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的支出规定。


 ✱ 六、提高经费支出标准

1.“会员活动支出”中对工会会员结婚和符合政策的生育进行慰问的,明确男女会员均可享受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标准。

2.“会员活动支出”中对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进行慰问,慰问金标准提高至不超过2000元,原规定为1000元。


  七、严格经费财务管理

1.强调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及时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按规定开设独立的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对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2.分类细化经费报销时应提交的附件。

3.规范基层工会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方式及标准。

4.规范基层工会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收到上级工会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的分配、使用、退回等工作规范。

5.明确了职工体检、职工食堂、走访慰问离退休人员、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费用,不得用工会经费列支。

工会经费收支是工会日常性、经常性工作,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是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关口,准确理解和把握工会经费使用的范围和标准,严格财务管理和经费报销,是每一位从事工会工作小伙伴必备的知识基础和职业修养。以上内容,你get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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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公司工会   付  晶

审核、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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