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30问,一次讲清!赶紧收藏!

文摘   2024-11-14 07:0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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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很多人遇到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问题,

一头雾水,分不清应该找谁赔偿,

也不知道如何去索赔。


保险公司应否赔付?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

受害人可向谁主张赔偿?


今天这篇文章用最简单的方式,

30个问题一次性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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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身损害赔偿(非死亡)应该由谁来主张?


答: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受害人(也就是被侵权人)自己来主张。



2. 财产损失找谁赔?


答:财产的所有权人来主张权利,当然如果授权他人,也可以由授权人来索赔。如果某人替你垫付了损失费用,他也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3.被侵权人不幸死亡,谁可以主张权利?


答:近亲属或者依法被抚养人可以索赔。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具体怎么分:有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的由第一顺位主张;没有第一顺位,才轮到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



4.如何确定侵权人是谁?


答:通常以事故认定书上的记载为准。如果涉及用人单位、雇佣关系等情况,单位、雇主等也要作为被告。



5.保险公司要怎么确定?


答:也是看事故认定书,对照保单上的保险公司。



6.如何确定车辆的所有人?


答:看车辆所有权证或行驶证,这个比较简单。



7.租车、借车出了事故,车主有责任吗?


答:有三种情况:

  1. 出借人没查驾驶资格,他有过错,但首先要由借车人负责,出借人承担补充赔偿。

  2. 车辆有瑕疵(如没年检等),出借人要承担与瑕疵有关的赔偿。

  3. 没买交强险,在交强险范围内,车主与借用人一起担责。



8.如果没买交强险,责任怎么算?


答:没买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和使用人一起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9.偷用他人车辆出了事故,谁负责?


答:一般比照借用车辆的情况来处理。车主有过错才担责。如果是盗窃、抢劫等行为,那就是盗窃人、抢劫人负责!

小提示:《民法典》1215条规定,盗窃人等要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垫付抢救费用,不赔财产损失!



10.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分?

答:驾驶员所在单位或劳务接受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驾驶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单位可以向他追偿。


11. 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或者非经营性车辆使用中断损失,是否能获得赔偿?


答: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的使用中断损失以及其他财产损失,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赔偿这些损失,通常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12. 如果交警部门没有出具事故责任报告,责任该怎么认定呢?


答: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碰撞的情况下,如果交警没有出具责任报告,只给了事故证明,但证明中明确指出非机动车有过错,那么我们通常会结合侵权责任的相关要素来判断责任。


如果无法根据事故证明来判断责任,原则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需要证明非机动车是否有过错。如果无法证明,机动车一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13. 义务帮工(包括无偿代驾)的责任怎么承担?


答:通常情况下,帮工人不会承担责任,特别是当他们明确拒绝帮工的时候。若帮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驾驶人为了车辆所有人的利益无偿地驾驶车辆并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由于对车辆具有控制权和利益,也要负一定责任。


因此,无偿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之间建立了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是否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要看无偿驾驶人的主观过错。



14. 有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承担?


答:如果是个人提供的代驾服务,责任会按照个人劳务关系来处理;如果是由代驾公司安排的司机,那么责任就由代驾公司来承担。



15. 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后,保单生效前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赔吗?


答:根据《保险法》第14条,保险合同在成立后,投保人按约定交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就会在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责任。


第13条也说明,只要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就会从成立时起生效。因此,支付保险费通常并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在投保单上会有收费确认时间、保单生成时间、打印时间及投保期限等信息。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后、保单生效前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应该赔付的。



16. 如果发生酒驾、醉驾或无证驾驶等情况,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还会赔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的规定,如果因为以下情况导致第三方的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法院会支持:

  1. 驾驶人没有合法的驾驶资格或没有相应的驾驶资格;

  2. 醉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药物后驾驶;

  3. 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可以向侵权人追偿,法院也会支持这种追偿。追偿的诉讼时效会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的那天开始计算。所以,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并且有追偿的权利。



17.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交强险会赔付吗?第三者商业险呢?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是违法的,会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5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他们还享有追偿的权利。不过,第三者商业险可以拒绝赔付。



18.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向谁索赔?


根据《民法典》第1211条的规定,如果机动车以挂靠的形式从事道路运输活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害,责任在于该机动车的一方,那么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1212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并发生事故的,使用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事故存在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责任在于该机动车的一方,首先由承保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如果不够,商业保险公司会按合同约定再赔付;如果还是不够,或者没有商业保险,侵权人要负责赔偿。因此,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以向实际使用人、所有人、管理人,以及承保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索赔。



19. 事故发生后,交强险能赔偿司机或乘客吗?


交强险主要是赔偿除了司机和乘客以外的第三方(也就是车外的人)。对于司机或乘客的损失,应该向对方车主(包括驾驶人、实际使用人、被挂靠人)和他们的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投保了座位险,还可以要求座位险赔付(前提是保险公司同意,如果不同意,就需要另行起诉解决)。另外,如果投保人允许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导致自己受损,通常可以请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但如果是投保人本车上的人员就不包括在内。



20. 如果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或逾期投保),车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会赔付吗?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交强险。因此,交强险是强制性的,是为了公益。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如果机动车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法院也会支持这样的请求。

21. 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发生事故,车主需赔偿吗?

如果一辆未投保交强险或逾期投保的车辆发生了事故,而且侵权人与投保义务人(也就是车主或实际管理人)不是同一个人,车主是否需要赔偿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共同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会支持这样的请求。因此,作为车主或管理人,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2. 保险公司拒绝承保交强险后,车主可以索赔吗?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甚至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方赔偿后,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呢?依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投保义务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并且法院会支持这一请求。因此,投保义务人可以在向第三方支付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索回相应的赔偿金额。


23. 多辆车发生事故,交强险是怎么赔付的?


当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中部分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赔偿该怎么处理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8条的规定,首先,如果损失超过了所有已投保车辆的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那么赔偿将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共同承担。如果损失没有超出这个总限额,受害方可以要求各保险公司按其责任限额与总责任限额的比例进行赔偿,法院也会支持这种请求。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牵引车和挂车是分别投保交强险的,它们在一起发生事故时,法院会支持各自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平均赔偿。另外,对于那些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保险公司也可以就超出其应赔偿部分向车主或侵权人进行追偿,法院同样会支持这一行为。




24. 同一事故致多人受伤,部分受害人能否先行起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9条的规定,针对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受害者,如果他们同时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每个受害人的损失情况来确定交强险的赔偿金额。


25.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可否拒绝理赔?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更换了所有权,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没有及时办理交强险合同的变更手续而拒绝赔偿,法院会支持受害者的合理索赔请求。




26.车辆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可否拒绝理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若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进行了改装或改变了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提高,受害者仍然可以在责任限额内向保险公司索赔,法院会支持这样的请求。同时,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根据新的保险标准补交保险费。


27.交强险伤亡保险请求权能否转让或设定担保?


交强险的本质是为了保护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因此,交强险的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是不可转让的,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任何试图转让或设定担保的行为都是无效的,法院会对此给予支持。




28.受害人伤情严重,无法支付大额医疗费,怎么办?


如果受害人因伤情严重而无法承担高额医疗费用,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一方进行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措施,允许法院在最终判决前,依据受害者的急需情况,要求责任方提前履行赔偿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专门对此作出了规定。




29.无偿搭乘非营运车辆,造成搭乘人损伤,能否减轻驾驶人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的规定,若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无偿搭乘人的伤害,责任方的赔偿责任会有所减轻,但如果驾驶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则不适用减轻责任。




30.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已由社会保险报销的医疗费,是否还可再行主张赔付?

通常情况下,已经由社会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不再计入赔偿范畴。然而,如果受害者购买了商业保险(如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并已经获得赔偿,这部分金额不应该被抵扣,受害者依然可以主张相应的赔付。

这些问题你遇到过吗?
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问题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今天的10个问答,是不是帮你理清了不少?接下来两天还会有20个答疑。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添加下方微信免费咨询!别忘了,转发这篇文章给身边的朋友,让大家都能了解这些知识,关键时候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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